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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你好!我有个弟弟在钢厂上班。上班的时间在工厂意外把腿弄骨折了。骨折之后去医院拍片打石膏换药然后在家休息,期间不间断的有去换药换石膏。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单位说要做工伤鉴定,但鉴定的钱不能报销。请问,单位提出的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鉴定的钱应该是我个人出还是单位出?到底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6-10-18 11:55: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鉴定费用是应当给予报销的,建议做工伤认定,有认定结果主张: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等等。如有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告知更详细的情况,便我为您提更针对性的可操作意见,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鉴定的钱应该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你好,鉴定的钱应该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等等。
  • 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后期安排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相关费用最终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出。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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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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