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今年在江苏那边工地上班,脚趾母被砸骨折,去医院上了钢针,一个半月左右时间拆除,目前还在疗伤过程中。在医院的那些住院,治疗单据被那边工地上的领导拿走了。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有没有工伤赔偿以及误工费用这些,以及后续的赔偿是否具有。如果有的话该怎么做,如果那边的人不赔偿,我们又该怎么做,谢谢律师帮忙!谢谢!谢谢!
-
若真如你所述则属于工伤,赔偿是有的,对方不赔,可走工伤认定程序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伤者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伤者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具体伤害情况赔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伤者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