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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88)鲁卫人字219号文件规定,原来当赤脚医生后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我于1976年3月至1978年8月在农村当赤脚医生,1978年9月至1981年7月考入卫生院校学习,毕业后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请问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能否算作连续工龄?谢谢

医疗纠纷
2016-11-07 1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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