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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朋友找我借了一筆钱14年了未还,现在索要说过了追诉期。但借据上一定有“过期未还利息按30%计”。凭这句话可以认定为未过追诉期吗?

债权债务
2016-11-10 13:35: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句话不能认为是未过诉讼时效,你的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约定还款日期的话,两年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话,两年诉讼时效从你最近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算;如果期间你有持续要求对方还款,肯定还在追诉期的,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具体操作流程可以电话沟通。
  • 您好,请问你最近一次找他还款是什么时候,中途都是什么时候找过他,那么约定的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仅凭那句话,不能认定未过诉讼时效,但即使过了,欠了钱还是有办法追回的。
  • 可以这么认定
  • 这句话不能认为是未过诉讼时效。你的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呢?约定还款日期的话,两年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话,两年诉讼时效从你最近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算。
  • 你好,请问有约定还款日期吗?约定有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应当还款次日起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则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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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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