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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孩子爸分居一年半了,起诉一次离婚他不同意所以没判离婚,第二次起诉因为长期分居联系不到他,法院也联系不到他,所以让我撤诉,我想知道我还想起诉找不到他我该怎么办,因为自己微薄的工资又要养儿子又得还房贷实在负担太重了,求解答

民事相关
2016-11-28 08:32: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 只能起诉解决。。
  • 不撤诉,要求法院公告送达。
  • 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追问:他不是我们本地的也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吗
  • 你好,可以公告送达。不要撤诉。
  • 想想办法考虑如何送达出去,建议你不要撤诉。
  • 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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