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21岁,我的前男友23岁,今年六月末我发现我的前男友把我和他的(他偷拍)隐私视频(他说拍摄于2015圣诞)通过国外聊天工具发给了我的一个国外朋友,因为他想和我复合我不同意,他就破罐子破摔,他没有威胁要钱或者发生性关系,只是想报复我。
他发给我朋友的第二天我去了他所在的当地派出所(上海长宁区)报案,派出所进行了思想批评,手机视频什么的由于他手机没电,就没有当着我的面删除。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当时派出所的意见是让我看他今后是否还会再发视频给别人,案情严重就起诉他,但是我在我当地派出所(江苏苏州)办事人员的嘴里听说,案件视频拍摄日期离报案日期或者起诉日期超过半年,就案情无效等等之类的话。
我现在的问题是,1 假设他今后把视频流传出去,我的所有截图(他发给我朋友的聊天见图)以及视频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还是真如某派出所人员所说,报案日期离案发日期太久远就不能报了? 2 为了以防万一,除了聊天截图以及视频,我应该还保留哪些有效证据?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