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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集团下面的事业部11月21日通知全体冲12月1日是开始放假,具体上班时间不详,12月25日打电话说可以调到公司的其他部门工作或者是辞职自己把保险迁走,再或者等通知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如果我想辞职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6-12-26 09:55: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不要主动辞职,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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