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请问这一条法律是用在债权人或债务人身上的吗?
请问这一条法律于连带保证人有怎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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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也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的规定
追问:这条法律应该是进对多个债权人或进对多个债务人而对连带债务担保人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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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