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原公司的法人和第二股东,公司在江苏常州成立,由于不做了,自己回了江西南昌,于16年10月25号去工商局变更了法人,因为新法人名下有其他公司,所以只能变更了法人,股份没有变更。但是后来发现新法人没有去银行和税务变更,产生了矛盾。于16年12月6号去把股份也变更给了新法人的一个妹夫。我原来的法人章和公司的银行网银U盾都已经上交,催促多次没有变更,后来在1月6号,新法人把我的私章邮寄回来了,并说已经去变更了银行和税务,今天11号,我去问以前给我们报账的财务,去查了税务,法人还是我,但是我联系新法人,已经是把我多个电话拉黑了,用朋友电话打过去也是不接,我现在在南昌,是南昌卡号,我怀疑是看到这个IP的都不会接,而且期间我也找了新法人,都是不理睬,并且还说我现在已经不是公司的人,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去变更,变更也是他们的事。请问我要怎么办,会不会影响我的工作生活或者信用受影响?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