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20日我与房东签订了二手房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当时还有一份补充协议:“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甲方房屋产权人为父亲及未成年子女,且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现离异,母亲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需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承诺于甲、乙双方共赴房地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未成年子女的母亲能够到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甲方未按期履行承诺,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地产产权的,则应按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规定,需要在17年2月28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的情况是,母亲不愿意到场签字。房东提出的解决方案是:
让我们起诉他,由法庭判决在母亲不到场的情况下,强制过户。
我的问题是:
1. 强制过户这个诉讼,由于孩子未成年,法庭能否支持?整个过程需要多久
如果强制过户法庭不支持,我们会寻求违约取消合同,其中也有几个问题:
2. 要求多少违约金额合适?合同规定为房子总价的20%,当时我们交了10万定金
3. 取消合同的话,我们给链家中介的中介费能拿回来吗,能拿回来多少?中介费已经全款付清。
期望得到您的解答!
-
法院不一定支持过户请求;约定有20%的违约金,你选择少拿,法院也不强求;中介无义务退回中介费。
-
1;孩子的一方监护人不签字,一般法院不会判决强行过户。
2;依据合同的约定,那就是20%。
3;合同中的中介费是如何约定的?可以由违约方支付
-
1;孩子的一方监护人不签字,一般法院不会判决强行过户。
2;依据合同的约定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中介费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来确认。
-
你好,谁跟你们签的合同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另外如果对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该情况涉及处置未成年人财产,另签订合同时代理人是否取得代理权,所以该情况涉及问题很复杂,不是简单咨询能处理的,如果不能协商处理,也只能起诉法院。
-
可以起诉处理,建议需要帮忙的,到律师所谈。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如果产证上只有孩子及父亲的名义,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可以主张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主,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并且存在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原告产生的损失及房屋的预期利益
-
你们的这种情况,中介的工作已完成,中介费不会推给你们。房屋买卖中,如果有其中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同意过户,房屋过户都无法办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建议起诉对方违约及承担违约责任。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