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据我了解,现在上海很大一部分的民办教育机构没有教育资质,但是依然在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我想请问,(1)这一类教育机构的行为如果被教育局查到,后果是什么?
(2)如果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只是“教育咨询”,那么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这种超范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同样地,被查到会有什么后果。
麻烦您了!
-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向教育部门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可聘请律师代理,这样也可对学校制度和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风险防控诊断。
-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向教育部门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可聘请律师代理,这样也可对学校制度和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风险防控诊断。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