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按揭车贷逾期了,加上今天这次一共逾过两次(都是逾期几天),今天担保公司找我连哄带骗说车要装一个GPS定位,因为之前我逾过一次期担保公司是直接过来抢车的,后来不想把事情闹大就给了他们违约金1万多和保证金1万多加上停车费(100一天)各种其它费用,共计3万多,然后把逾期的补上了两个月月供把车搞出来了,今天是我知道逾期了,但也是资金周转和春节开销,但是今天他们就过来找我了,过来的时候跟我说都是小事情,跟我说的好好的说上次装的GPS定位用不了要从新装,然后月底把月供补上就没事了,然后到了他们公司就变卦了,又要我交违约金和保证金还要付他们的差旅费,他们这样就是变相敲诈,请问那位律师帮帮忙,银行的差多少我可以交,对于他们我是1分都不想给。那位高人律师帮帮小弟!真心急!本人现在就在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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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您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其次合同对于逾期的情况的约定是怎样的?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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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担保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来说有约定的都是根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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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给的钱不要乱给,最好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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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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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你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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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做过担保公司法律顾问,担保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具体事宜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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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