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将房产变卖,所得房款没有履行债务。我已向法院申请转交公安立案拒执罪。目前被执行人提出将名下两套房产由法院拍卖抵偿全部一次性解决,但房产价值远远不够判决给我的本息。执行局已被执行人拿出房产为由就不够拒执罪为由拒绝转移公安。请问:1、此情况拒执罪还成立吗?2、成立的话法院那边我该怎么做?3、我可以自己到公安局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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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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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偿还意愿且实际行动不构成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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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监督执行。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话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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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