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向您请教,我们公司的办公地址要从北京的通州区搬迁至亦庄。对于这个问题现在涉及到的是:1、公司是否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大家公司搬迁的事情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2、这个告知应该怎么写?3、若合同上写的办公地址是北京,是否还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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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者不同意到变更地点工作,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按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一般还是需要支付的;2、告知按照实际需要说明即可,没有固定格式,3、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地址,签订补充条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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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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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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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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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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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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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发通知书给相关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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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有关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到变更地点工作,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按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一般还是需要支付的;2、告知按照实际需要说明即可,没有固定格式,3、如果合同上只写明“北京”,那应该是不用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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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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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