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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为经济纠纷我被法院执行冻结了我一个银行账户,现在已经解冻了,请问我以后如果要贷款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19-07-05 03:59: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规定,个人信用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购房、炒股,赌博等行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1、法院强制执行中,有权依法冻结债务人的工资用来偿还欠款。在未全部还清欠款前,法院可以一直冻结。2、如果债务人家庭没有其他收入,可以向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债务人家庭有其他收入,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法院不予保留生活费。
  •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你好,会有一定的影响。
  • 只要在银行没有影响信用评估,贷款应该就没有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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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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