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一年,但是公司没有做社保减员,新公司没办法上社保,但是老公司不在了,该怎么办?可以去劳动部门注销掉社保,从新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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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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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询问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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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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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询问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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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办: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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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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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同时,劳动者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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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询问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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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不做社保减员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作人员表示,社保减员需由单位办理。没缴纳社保费用,即为停保状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个人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循仲裁途径解决。
如属于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属于非本市户籍,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职工到用人单位入职后,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在社保的5个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3个险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缴费个人不负担。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单位应在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减员后即可在其他单位续缴社会保险。
您碰到的情况应该是企业没有依法履行自身义务造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原单位的欠薪和未按规定及时减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原单位对其进行各类劳动权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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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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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中心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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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