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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法院起诉债务人,然后在传票送达时候。因对方没有签收,法院让我去债务人所在地开债务人不在户籍地证明。不然说什么也不给我公告,如果由法院处理。是不是只能等法院驳回诉讼?

债权债务
2017-05-16 10:11: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追问:我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信息,法院还是说,不开债务人证明,不给公告?我还怎么办
  •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追问:我已经起诉了,目前是传票没人签收,法院不给公告
  •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