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林业工人,父母是农民,妻子无业,本人于1997年租赁南漳县九集镇施家沟村100亩荒山(实际是原承包人已开垦种农作物)耕种农作物,2003年响应国家号召纳入退耕还林73亩,2012年县检察院反渎局以我涉嫌诈骗为由强行逮捕关押4个月零18天。又以马上放人为由,骗取我向朋友借的3万元钱,关押2个多月后染病,家里的养猪场也因无人经营管理而倒闭(关押时单位已终止我工作一年多,我在家养猪),后因病取保候审,一审被依法判决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没有审,检察院又撤诉,后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告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向市检察院递交赔偿申请书,猪场的损失、身体染病、肝炎、脾脏炎、胆囊炎(关进去时身体检查正常)。退赔骗去的3万元钱。关押每天242.3元,赔偿2013年至2017年多次找领导解决的误工损失和恢复合法退耕还林身份的请求。市检查院作出赔偿决定,但只赔偿被关押的4个月零18天的工资损失。我该怎么办?我的合法财产怎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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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市检察院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按照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现在市检的决定是有问题的,但是需要根据时间确定具体如何操作。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追问:市检的赔偿决定是2017年5月3日作出,5月15日送达的,猪场是我一家人的生存依靠,由于检察官的恶意敲诈陷害,致使猪场破产原有的30多万钱亏进去,并欠外债50多万,这几年养猪行情好,亏了200多万元,检察院终止了我合法的退耕补助六年计5,5万元,这几年上访损失各种费用不箅,工资损失6万多,被关进去时身体检查正常,但两个多月后因病检查染上了肝炎,脾脏炎,胆囊炎,现在市检察院赔偿决定书上只赔关押的四个月另十八天的每天242,3元,別的一概不赔,我的财产损失和身体染病不赔,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为什么不能受法律保护?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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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就无故损失和恢复合法退耕还林身份主张权利,如果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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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