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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他人借款,借据只写了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如到期不还,承担违约金和本金,利息之类的。落款担保人签字,没写担保期限。借款人到期没有还款,担保人要负责吗?

债权债务
2017-05-18 21:27: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要负责的。。
  • 您好。担保人需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 从你所说情况看,担保人承担的应该是连带担保责任。法律规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六个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再承担保证责任。
    追问:约定还款日期是2015年6月11日,担保人一直在替债务人还利息,那是因为债权人一直用各种手段威逼担保人先还利息。所以利息担保人一直还到现在,您所说的6个月以后不用担责,那么后来担保人替债务人所还的利息该怎么办?
    解答:帮还利息,说明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难要得回了。你可以拒绝往后再帮还利息,让债权人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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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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