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产假标准顺产为178天,但是我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只核算了98天,工资如何发放?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请问增加80天的产假工资是找单位领取吗?有明文规定国家法定产假放多少天呢,私企老板认为产假应放98天,而多放80天的产假,产假工资该怎么办?
-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其余奖励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98天津贴。剩余天数公司补足即可。
-
如果是单位给员工的奖励假,那么应该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即可。
-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