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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做病历真伪鉴定,鉴定结果认定医院病历造假,这种情况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
2017-05-27 10:34: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你好,病例造假并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看损害与病例造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追问:李律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解答。病历是否属于造假不就是根据是否造假之处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的吗?既然已经认定病历为造假,那就肯定是跟因果关系或者是跟过错有关系了,否则也不能鉴定为病历造假呀?
    解答:病例造假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但过错程度需要综合分析判断。
  • 原则应该全责
    追问:李律师,你好,能帮我打成全责吗?
    解答:需要看材料
    追问:李律师,你好,还有一个事儿。举证质证时医院就给法院提交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法院去医院调取封存的病历(封存的是完整的病历),医院却给法院提供了一份缺失护理记录等不完整的病历,这种情况医院也应该承担全责吧?病历造假加上不完整的病历,这就更能定上全责了吧?
    解答:不是的,全责很谨慎
    追问:医院提供不完整的病历,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了,不完整的鉴定材料是无法做鉴定的。医院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或过错了,医院不应该承担全责吗?
  • 可以对医疗结果进行责任划分的鉴定,如果医院方存在医疗事故,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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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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