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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到一个私人老板包的工地做事,该私人老板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私人老板与总承包方签订了合同,现在私人老板亏了。总承包方不要私人老板做了,另外找了一批人在做。而按照老板签订合同的工程款已经差不多结完了,但是现在还欠工人6万多块钱。工人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7-06-07 23:23: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 起诉要求总承包支付。
  •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