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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欠别人的钱,无法偿还,债权人提请法院将我的两套房产查封,一套160平米,另一套40平米,并将我的大房给拍卖了。此程序并未通知我,也没有让我们参加。何况我这房手续不全。请问拍卖房产合理吗?

经济相关
2017-06-19 09:26: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你好!拍卖前应该通知你本人。
  • 这是没有道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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