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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朋友发现我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后来经了解是在我跟前夫婚姻存续期间,他背着我贷了一笔款,大概是13年贷的,因为他婚内出轨,所以那时候基本上没在一起,15年离的婚,我看了失信名单,在我离婚后发布的,但是问题是我并没有去银行签字,也不知道具体贷了多少款,也不知道是哪家银行,这是银行违规操作,然后有个自称是某银行主任的给我打电话,要我还这笔款项,不然我的信用会受损,但是被我拒绝了,因为我觉得这不该我来买单,想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能起诉该银行吗?要顺带起诉前夫以及当时的担保人吗?流程又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
2017-06-26 11:55: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看当时的贷款合同的约定,同时也要看是什么原因把你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 咨询案件执行法官
  • 具体情况应该是你丈夫个人去借款,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判决你承担责任
  • 你好 你可以积极处理 可以追究你前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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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