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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12月份朋友向我借了15万元,朋友夫妻都知情,写了借条,借期1年利息每月1500。之后又陆续借了5万,没写借条。口头承诺等来年4月份征收后20万全部还清。 但2017年1月朋友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两套(一套在宁乡八家湾,四月份已经征收)车子和女儿全部归女方,所有债务全部归男方。 到目前7月份了,我没收到朋友一分钱。请问我现在可以追讨我的债吗?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7-06-28 1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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