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区6号楼已于2016年7月交房,但是至今消防设施不齐全,无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多次要求地产和物业整改均无果,我们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可以联合起来拒交管理费?还是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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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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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交房,至今消防设施不齐全,无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说明收楼到现在开发商都还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即还未综合验收,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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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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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