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应聘的是客服文员,口头告知我试用期3个月,入职当天只让我签工作职责与待遇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工作5天(周一到周五)后发现是在做跟上个财务助理的交接工作,公司说这是培训。这5天我都有打指纹卡上班记录。公司也没告诉我调职的事情。跟应聘时不符。打算辞职结算工资,但公司不发,并告知我入职的职位也是客服文员,没有不符。并且告诉我,在培训(交接)中或之后突然离职,根据组劳动合同法22条,会让我赔偿违约金。同时说如果一个员工随便参加几天培训就走人骗工资,公司会算我是欺诈行为。最后说了一句,由于我不是公司员工,现在开始要是公司财务方面有任何损失,可能会对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我想咨询的是:1.我7月2号提出离职,公司同意。 7月3号就不去上班了,能拿到那5天的工资吗?2.如果他要我赔偿专项培训费的违约金,我需要赔偿吗?3.应聘职位与实际工作职位不符,等交接完成我才提出离职,是算公司责任还是我本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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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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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您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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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偿,实际工资单位要支付。可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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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