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慈溪人,15年的时候河南濮阳清丰县的一个人在慈溪开帽子厂,我给提提供辅料,没有采购合同,直接电话下单,我把货送过去,送货单上让他签字签收。年底结账找各种理由推脱,并逃回老家失去音讯。经多方打听他在清丰县老家经营另外的生意。我想起诉他。
问题一:我是本人亲自携带诉状身份证及当次的他签收的送货单去清丰县法院起诉?
问题二:我的证据只有送货给他,他签收的送货单证据是否足够。货单上有名称单价日期。
问题三:我只知道对方的名字,和是哪里人,其他身份类信息联系方式都没有,法院能否查询此人并且立案?
问题四:如果立案后开庭,我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去开庭,对方如果不来,是否要多次去河南,比较有1000公里路程。是吧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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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慈溪本地起诉。对方身份信息可以请律师帮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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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对方身份信息如不能明确法院不会给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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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在你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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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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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需要对方身份信息,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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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