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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12月12日入职的一家公司,然后昨天,也就是7月7日,突然叫我们走人,我们一起有10个人。也不说赔偿。合同签了3年的,说入职购买五险一金的。然后一直都在拖,找各种理由不给买。还有昨天谈话的时候还说7月份的这几天工资要看公司这几个月的情况才发,情况不好就不发了。我们找公司负责人谈了一下,他的意思是如果我们再闹下去的话,6月份的工资都不给我们发了,就一直拖着威胁我们。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其它综合
2019-05-16 13:49: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工资是必须要发的,而且没有合法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详细情况可与我联系沟通。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 公司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自动离职的。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 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向当地的劳动局举报。
    2、劳动局里有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可以负责投诉举报事宜。
    3、同时,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可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追讨工资,并主张赔偿金。社保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交。
  • 仲裁解决。
  •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工资,更多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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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