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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初是和股东一起开的,之后的经营股东也有参加,股东是我的朋友。现在公司开不下去想转让出去。请问开公司时股东没有出资金,公司现在要转让市场价值80万,股东说他要分40万这合理,合法吗?

公司企业
2017-07-13 16:14:1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如果对方的股东身份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那么你需搜集对方没有实际出资、只是“挂名股东”的相关证据。
  • 你好,不合理,可股东会决议进行限制。
  • 您好,要看所占份额。
  • 不合理,其次要看你们当时到底是合伙还是股权
  • 这个是不合理的
  • 公司成立的时候股东没有出资金,公司转让市场价值,股东分40万。这个是不合理的。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他占有多少股份?有工商登记吗?
  • 您好,按持有的股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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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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