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入职某重工业,14年工伤,伤残鉴定10级,当时给了7个月的3金缴费基数,17年我想辞职,经咨询自动辞职没有失业金,后就没上班,过了一个月单位打电话让办理手续,说给办理失业金,我想知道,我的伤残补助金能领多少,这种情况单位是否需要经济补偿,需要补多少?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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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领取两份补偿:计算方法如下:
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
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
因为你是旷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因此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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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你赔偿金,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两个月工资;至于伤残补助,社保给4个月威海市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给8个月威海市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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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威海市统筹标准计算,如果是你自身原因申请辞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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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