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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欠货款不还,是外省人。当时他发货贷款有4万。我手里只有发货凭证和他写的欠条,起诉对方需要在对方法院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17-07-25 20:45: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对,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您好,要看你们在哪里签的合同。
  • 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
  • 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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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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