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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的房产归我,但是房子现在是他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应该先过户还是先离婚,另外老公每月给我和孩子生活费是他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些都写在离婚协议里了,有没有法律效益,如果以后他不给我了,我可以起诉吗?

民事相关
2017-08-02 08:20: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房产不需要先更名,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即可。孩子的抚养费占他工资总额的80%的,明显不合理,法院不会支持这么多。
  • 你好,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房产的话先离婚后过户,拿着离婚协议去过户比较好一点,也不需要交费用。孩子的生活费约定的较高,如果有一天,他请求法院判令少支付,法院会支持他
  • 你好,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建议先过户,抚养费有效,但未来情况有变化,可以降低,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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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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