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想组织员工出游两天,只在附近,所以没有找旅行社,只是自已组织,但是老板担心出游子期间因员工个人过失发生危险,所以要求我拟文与员工签订安全免责协议,但是涉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然签了也是没有用的,想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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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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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公司组织的旅游,造成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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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协议都不能对抗国家法律,如果对抗,也是无效,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在道义上有必要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但并没有严格上的法律责任。只有因工作原因照成的侵权损害,才有相关的责任。
另外,企业应该在防火措施,防火设备上准备充分,一旦发生火灾,即使员工有过错,企业是无法免责的。
所以有提醒的责任,可以用书面的提醒,免责条款不用写。
大方向的责任尽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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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