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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与前妻两年前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1、孩子交由对方抚养,我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2、对方给付我105000元作为补偿。由于离婚后对方一直未给付那笔款项,我离婚时身边也没有积蓄,因而曾单方面向对方提出孩子的抚养费从对方需补偿我105000元款项中扣除,另外离婚前双方一起买了房子,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对方,买房时曾向对方父母借款,离婚后对方父母又通过法院要求我们返还借款,法院判决我给付对方父母57500元及利息。由于身边没有积蓄,法院判决后也单方面向对方提过此笔款项由对方需支付给我的105000元中抵扣。对方没有回复。离婚后其父母一直与前妻住在之前买的房子内,与我现在同一城市。期间我曾经联系过对方要求探视孩子,但对方一直避而不答,看不到孩子。时隔两年,对方向法院分别提出了申请执行抚养费和返还其父母的欠款要求。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的问题跟这个问题差不多)

民事相关
2017-08-01 11:5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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