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房屋漏水,租房人提出退房,但是一直没有归还拿走的物品,还欠物业费和水费。直到2017年7月才归还。导致房屋一直不能出租,请问能不能向租房人索要这期间的房租和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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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们签订了合同吗?合同上对此是否有作出说明呢?合同到期了吗?你有没有退还他的房租呢?如果他影响了你的利益是可以的要房租的,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追问:房合同是2016年10月18日到期,房屋屋漏水是2016年2月,租房人3月提出退房,3月份租金已付,期间租房人搬走了我房间的 床和床垫,拿走了电视空调遥控器,还有水电气卡。直到2017年7月才归还。导致我房屋一直不能出租,请问我能不能按原合同租金索要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房租和物业费。谢谢。
解答:你好,他搬走了你的东西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让他及时归还呢?合同到期时你没有检查出租屋内的物品吗?具体的情况建议你打电话来跟我说清楚,方便我更好地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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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们签订了合同吗?合同到期了吗?你有没有退还他的房租呢?如果他影响了你的利益是可以的要房租的,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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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是否和租赁人签订了合同呢?对于物业费和水费是怎么具体规定的呢?如果明确约定之后对方仍不给付,您可以要求,建议您先和租赁人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您可以走诉讼途径。您有需要可以来电问我或者转为一对一,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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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