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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后又找了一家单位上班(每年签订劳动合同)。2016.12.17下班骑着电动车与骑着摩托车前来上班的同事在公司院内相撞,导致脚部受伤。期间医药费由撞人者出的,单位给交了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至今没有赔付。我的脚至今还肿胀需要拄拐下地。单位没有赔付一分钱还多次催促我去打辞职报告,说我打了辞职报告后就把拖欠我的两个月工资给我。想问一下,单位做法正确吗?我属于工伤吗?我如果起诉能打赢官司吗?

劳动纠纷
2017-08-01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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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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