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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大半挂货车在广西12号就装好货了,因为成都买货方跟广西厂家之间的经济问题,一直等到28号才通知我们能走了,30号晚上就到成都了,现在货在车上停到停车场的,因为耽误了16天,我们要求对方补偿我们两个车各9000元,对方一分不付,昨天31号警察也出警了,叫我们自己协商。请问一下,对方耽误了我们两个车16天,我们这个要求合理吗?是多了还是少了?我们要求对方补偿了我们才给对方货,这样违法不?对方说我们违法扣押他们的货,这成立吗?这两天没谈好,我们有权要求这几天的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7-08-01 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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