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可以买第二套房吗?我们当时买经济适用房时把儿子写进共同申请人了,但是他当时未满十八岁,现在他想再买一套房子,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可以补差价让我儿子单独退出吗?还是要我们一起和儿子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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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买房时将孩子的名字也写进去了,这样对孩子成年后买房很不利,经济适用房是政策福利房,享受了福利房就不能购买商品房;可以去房管部门问问,毕竟孩子也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能否退出,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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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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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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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