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王某办孩子的大学喜宴,参加人员多为同小区人员。喜宴中途小区若干人乘坐2辆小车到河边游泳被死者及其一桌的人知道,然后自发的组织了4个人也要去(并未邀请死者)。出发时在小区路口被死者拦停并表示自己也要去(当时死者已经喝过酒),于是一辆车5人(包括死者)到河边游泳。
车子一到河边死者就开始脱衣服,小区中途出发的人中有人告诫死者要带上游泳圈,死者未作任何表示然后自己下水,最终在离岸70-80米左右沉入水中,小区人曾尝试救援,但距离太远赶不上。
事后派出所带上同车的4人回去做笔录,民警表示这次事故在刑事上和4人无关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死者的孩子表示要告上法庭。请问这次事故中如果闹到法庭上同车4人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