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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本来公司说明十五号可以辞职,因公司赶货要延迟到25号才可以辞职,在十五号到25号辞职是不准批的,如在25号之前辞职要扣除30%的工资,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7-08-15 17:11: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违法,可申请仲裁。
  • 试用期提起三天正式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
  •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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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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