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想咨询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男方付的首付,在婚后我们一起分期还款的,这种情况我们离婚了,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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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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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婚后还款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法律规定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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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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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