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写的奶奶名字,请问爷爷城镇户口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是不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是父亲的?北京朝阳区,奶奶农村户口,爷爷城镇户口,姑姑城镇户口,父亲农村户口。宅基地使用证写的奶奶名字,奶奶早已去世。现在老宅已经由父亲翻建成新房,请问爷爷城镇户口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姑姑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房子是父亲建的,是不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是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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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确实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子由你父亲出资建设的归您父亲所有。但是鉴于您奶奶何时去世,去世时房屋状态,继承人状况等诸多情况不明,具体需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才能给出更完整的法律意见。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微信3721008或来所当面咨询,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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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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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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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详细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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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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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 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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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如果继承人对宅基上的建筑物继承的,将会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因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所以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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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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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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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遗瞩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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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详细咨询房管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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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