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是长期合同,工作了6年零7个月左右,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未恢复,公司以医疗期满员工为回来上班,且身体情况胜任不了目前职位和其他职位为由,施压员工离职,否则让员工等待发函解除合同。
员工事先并不清楚关于医疗期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班的规定,公司总部下发了医疗期满提醒上班文件,但公司领导并告知员工,期间员工与领导一直保持联系,正常提交假条和告知腰伤情况。
请问,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员工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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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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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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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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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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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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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已到期是否续签得看你的伤残鉴定,如果是一、二、三、四级,用人单位是必须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果是五六级或七八九十级,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续签,他怕麻烦)
2、等工伤伤残鉴定明确以后,可以根据你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工伤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到期或本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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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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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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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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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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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补偿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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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