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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因酒驾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判缓刑二年,交警出了行政处罚书上驾照是以酒驾处理呢,暂扣6个月,扣12分。现在6个月满了,我重新在交警大队查了,可以满分学习,考试。驾照还会不会被吊销?

交通事故
2019-04-24 20:3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我国《刑法》对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对于已经被判处缓刑的,法律也有严格的要求,在被判的缓刑期内必须遵守法律作出的规定,如果有违反现象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当然,如果缓刑期内认真遵守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判刑期就算执行完毕,不再另行执行。
    追问:还有关于驾照是不是吊销的问题呢?
  •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则通常可以依照下了法律规定来追究责任方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咨询交警部门
  • 你好,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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