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厂的时候有签了一份合同,因为我做了一个多月身体吃不消,一天要做十多个小时,现在想要提前辞职,但是厂那边说提前辞职要求给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请问律师法律是这样规定吗,合不合理?我如果不想赔偿违约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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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班的公司要是有下面几种情况的,你就可以要求辞职:
1、你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在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有欺骗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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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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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但要避免直接递交辞职信就走人,此种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可能拿不回工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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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正当程序已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给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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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