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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在学校里被流浪狗窜出咬伤,医院诊断三级重度。学校只说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学校是否有责任赔偿?

损害赔偿
2017-09-10 20:41:1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有责任,校方监管不利 /
  • 有责任,校方监管不利
  • 学校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 走意外伤害保险
    追问:学校说不在意外伤害险责任范围内
    解答:你问问学校的保险的保险服务人员
  • 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 什么学校?如果是小学,学校有责任。
  • 有责任,校方监管不利a
  •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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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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