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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驾驶证员,我驾驶的车辆保险过期了,但出险别人追尾,对方己死亡,请问我会负责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4-03 13:18: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车辆因保险过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同时因为没有保险,这个钱就需要有车主和驾驶员来赔偿了。按照江苏省标准,人员死亡,30%责任的需要赔偿不低于35万元。因为您是驾驶员,你和车主可能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承担责任。死者家属起诉时,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避免让您承担责任。
  • 你好,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可以理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视同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如果不在承包期内,那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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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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