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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公司没有节假日,正常离职还不批,请假还不给请,自离还不给半个月的钱,天天强制性加班,工资还有扣税钱,还不给我交五险一金和社保。

合同纠纷
2017-09-21 17:06: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主张怎样的赔偿呢?
      一、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另外,2008年后用人单位还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根据46条规定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方面,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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