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刚上一年级,昨天回家一边脸红红的,问他就说没事后面我大声问才说是背不出书他们语文老师打他,他的同学都可以作证,今天去找学校理论,学校却推卸责任说是老师的事,这可该怎么办啊,难道白白被打么为人师表怎么能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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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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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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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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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和学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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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 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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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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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